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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滑板车上路,“误闯”右转货车盲区,惨剧发生!谁之过?

在日常生活中

除了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

还有一种交通工具我们也能时而见到

人往上一站,便可毫不费力向前“飘走”

电动滑板车因小巧、轻便而受追捧

但又有多少人知道

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的危险呢?

货车右转撞电动滑板车

2021年3月1日11时19分许,张某国驾驶粤B****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富安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平湖大街交汇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由梅某驾驶的电动滑板车左把手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梅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通过事发路段监控视频

还原事故发生的一幕


圳交警现场对驾驶员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0mg/100ml

事发时间为白天

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

 货车与滑板车如何发生碰撞事故?


现象一

货车斑马线右转未礼让


事故发生在斑马线处,事发前货车右转弯时驾驶人未注意路面交通情况,未在斑马线前做到右转弯让行,车辆右转弯过程中与斑马线上的电动滑板车发生碰撞碾压事故。



REC

现象二

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


梅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人行横道时,与正在右转弯的货车发生碰撞,驾驶人瞬间倒地。



REC

货车于斑马线

右转弯时未做到提前观察礼让

遇上路行驶的电动滑板车

事故一触即发


为进一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深圳交警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

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以下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驾驶人一人一档制度不落实。无驾驶员入职考核培训材料。

2、车辆一车一档材料不全。无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综合审查记录。

3、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无肇事司机的教育培训记录,2020年只有两次培训记录,2021年没有记录。

4、奖惩制度未落实。对挂靠司机的奖惩形同虚设,从未落实。

5、安全管理人员无管理员资格证,全公司只有两人有资格证。

6、GPS制度未落实。预警信息不反馈给驾驶员,监管形同虚设。


 深圳交警将对涉事人员及企业 

 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斑马线区域应是缓行地带

斑马线前,车辆应提前礼让

右转弯时,更应停车礼让

礼让斑马线前车辆需提前礼让
车辆直行、转弯、掉头都需礼让行人 
右转弯礼让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左转弯、掉头礼让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大型车辆右转弯时

特别容易出现“右转盲区”

因此大型车辆特别是泥头车右转弯时

还必须落实“右转弯三让”制度

减速让


只要通过路口都必须减速礼让;

限速让


路口有人有车不过街,限速10公里/小时通过;

停车让


路口有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在过街或者有过街意图的,必须停车让行。


盲区车辆转弯需警惕盲区
车辆盲区人人需知之避之
盲区,司机真的看不见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右转盲“内轮差”易酿事故

此外,大型车辆右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在一条弧线上,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形成“内轮差”,误入这一区域的行人、非机动车极易遭到右后轮碾压。


滑板车滑行工具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 
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也就是说,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将受处罚

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警告或罚款2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滑行工具

禁止上路

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能上道路行驶!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


斑马线前礼让
体现的不仅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文明素养
还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
只有做到人人遵守交通规则
斑马线前文明礼让,安全行驶
才能让交通事故发生率
降低
降低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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